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文名:Suzhou Goldengreen Technologies Ltd.)成立于2002年3月27日,总部位于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刘荣,属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主营有机光导鼓(OPC鼓)、
硒鼓及兼容耗材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016年8月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808)。
公司简介
专业研制及生产新一代
激光打印机、
数码复印机、激光传真机及多功能信息一体机等现代办公设备中最为核心的
光电转换及成像器件——有机光导鼓(Organic Photo-Conductor Drum,简称OPC鼓)。
苏州恒久经过自主研发和集成创新,掌握并拥有生产激光OPC鼓整套核心技术和装备集成能力,首次在国内建成了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度自动化生产线及相关技术装备,实现了有机光导鼓的国产化与产业化,公司现已具备年产1亿支激光OPC鼓的生产能力,产品覆盖黑白、彩色、数码等系列。苏州恒久研制生产的有机光导鼓获得 “
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并通过了国家信息产业部组织的部级技术鉴定。公司被国家认定为“
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为民营企业,申请了多项国家专利,拥有有效授权专利80条,并受邀参与了多项国家标准的制订工作。多项科研成果获得苏州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和江苏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并得到包括国家电子发展基金、国家创新基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在内的多项科技攻关项目支持。苏州恒久已培养建立了一支包括海外归国博士、“863”项目专家教授及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在内的核心技术团队,并与国内外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不断强化自身技术优势,积极为未来发展进行技术储备。
公司产品自投产以来,得到了广大客户的充分肯定,市场占有率迅速增长,已经成为国内激光OPC鼓生产制造行业企业之一,2009年被评为“中国通用耗材十大知名企业”。2009年1月,苏州恒久设立全资子公司
苏州吴中恒久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今后的快速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24年公司营业总收入16,175.25万元,净利润-4,670.25万元,员工人数295人。
公司发展
2002年03月27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
苏州高新区创立。
2016年08月12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
余荣清敲响上市钟声。
2025年6月25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余荣清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公司被处以八百万元罚款,余荣清被处以一千万元罚款并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5年11月3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从余荣清变更为刘荣。
知识产权
2013年,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图形商标(注册证号5642421,类别9)被认定为苏州市知名商标,核准使用商品包括计算机外围设备、与计算机联用的打印机、光学数据介质等。
经营内容
公司主营激光光导鼓、硒鼓、碳粉打印机配件相关兼容耗材
激光光导鼓, Organic Photo-Conductor Drum,简称OPC鼓,是新一代激光打印机、
数码复印机、激光传真机及多功能信息一体机等现代办公设备中最为核心的光电转换及成像器件,也就是人们通常所称的“鼓芯”。
公司生产的激光OPC鼓是其最为核心的零部件,再配以碳粉、充电辊、磁辊及塑料件等部件构成完整的“硒鼓”,硒鼓属于办公耗材,需经常更换使用。此类硒鼓通常为鼓粉一体式组件。
经营理念
以人为本
集成创新
携手共进
公司事件
2023年4月27日,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恒久)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项目组成员在审计期间买卖ST恒久股票,违反《
证券法》规定,被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3年11月10日,ST恒久公开信息显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2024年12月29日,ST恒久公告,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恒久科技(即ST恒久)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0年其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38.14%、103.96%。为此,恒久科技及3名责任人拟被警告,并处以350万元至1000万元的罚款;另外恒久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和实际控制人余荣清将被市场禁入5年,时任恒久科技造假具体子公司闽保信息总经理的林章威,将被市场禁入3年。
2025年12月13日,江苏证监局对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行政处罚,因其在恒久科技审计中未勤勉尽责。永拓所被没收业务收入811.32万元,罚款5716.98万元,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此次罚没总额为6528万元。永拓所是证券审计备案制实施以来第一家被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永拓所主动介绍恒久科技与鸿达兴业开展虚假业务,为公司设计走账路径、参与虚假业务资金划转。另有9名相关责任人共计被罚款1020万元。项目合伙人陈晓鸿被罚款400万元并终身市场禁入,首席合伙人吕江市场禁入10年并罚款200万元。这是2019年《证券法》修订后首次禁止审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025年12月16日,
财政部、
证监会发布公告,注销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2025年6月25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余荣清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查明,恒久科技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等。决定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万元罚款;对余荣清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万元罚款,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针对恒久科技的投资者索赔,如于2020年4月22日-2023年11月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1月1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可加入维权。
2025年7月10日,江苏证监局对兰山英、朱雪珍、潘晓珍、洪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因他们未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2019-2021年财报虚假记载负有责任,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5年10月10日,江苏证监局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因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余荣清、张冬云负责,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