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交通服务系统(
VTS)是由适任主管机关实施的综合性水上交通监管体系,旨在改善船舶交通安全与效率,并保护水域环境。
国际海事组织(IMO)将其定义为包含信息服务、助航服务和交通组织服务的完整框架。我国基于SOLAS公约和
国际航标协会(
IALA)规则构建了7项配套法规体系,推动管理规范化发展。系统通过雷达站、AIS设备和VHF通信等技术手段,对港口航道、狭水道等复杂水域实施动态监控,覆盖船舶报告、航道管制、应急协调等全流程管理。2021年IMO新版《VTS指南》首次纳入中国提出的内陆水域运行标准,成为全球纲领性文件。宁德海事局联合发布《闽浙交界福鼎至霞浦段商渔船分道通航实施方案》,将核心区域纳入VTS监控系统。
《海上交通安全法》授权
海事管理机构划定VTS管理区域,要求船舶配备AIS设备并保持数据实时更新。上海VTS将辖区划分为8个管理分区,设置6条报告线,对500总吨以上船舶实施动态监控。将4处核心区域纳入VTS监控系统及商渔船电子海图,在VTS监控系统及商渔船电子海图设置商渔船防碰撞预警,提升预警预控能力。2023年
上海海事局规定船舶进入管控区需用中英双语报告船位、动态等信息,VTS中心可调整船舶航行计划以优化交通流。
方案创新构建“闽浙联动、山海协作”的交界水域治理模式,通过“信息互通、行动同步”的联合执法机制破解省际海域“监管盲区”难题。将商渔分道实施指南传达至辖区航运企业及渔业组织,通过商渔大讲堂、互登互学活动强化规则认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进渔村并组织商渔船船长面对面交流。
古雷港区全域监控。所有船舶须在指定VHF频道值守,穿越航道时需提前报告通航孔名称与载重吨位。2017年漳州系统通过轨迹回放功能,成功协助处理多起海上险情。
近年来,VTS系统进一步应用于商渔船分道通航管理,例如在闽浙交界福鼎至霞浦段,将4处核心区域纳入VTS监控系统及商渔船电子海图,并设置商渔船防碰撞预警;同时,方案以AIS船舶轨迹数据为支撑,精准掌握船舶航行规律,提升预警预控能力。
交通组织服务包含锚泊审批、航道管制与船舶流量控制,上海VTS要求船舶在抛锚、靠离泊等13个节点提交动态报告。信息服务模块提供水文气象、助航设施状态等实时数据,2016年漳州系统通过风险预警使事故量同比下降25%。在VTS监控系统及商渔船
电子海图设置商渔船防碰撞预警,提升预警预控能力。应急协调机制规定船舶遇险需立即触发报警程序,VTS中心可协调搜救力量并实施交通管制。
管理水域按风险等级划分为强制报告区与自愿参与区,
长江口、
洋山港等区域实行24小时雷达监控。
船舶定线制水域实施分道通航规则,穿越航道的渡轮需提前30分钟申报计划。例如,2025年在闽浙交界
福鼎至
霞浦段,实施了商渔船分道通航方案,采用“两区一路一横越”布局,包括沙埕湾口和
三沙附近水域的商渔船密集交汇区、渔船推荐航路和横越区。系统工作频率采用双频道冗余设计,主用频道用于日常通讯,备用频道保障紧急情况下的信息传输。
国际海事组织要求缔约国在水运风险显著的水域建立VTS系统,并将船舶报告制作为核心实施手段。2021年修订的《VTS指南》新增内陆水域适用条款,明确系统应在遵守
国际法前提下保障船长独立决策权。全球形成北美政府管理与欧洲企业运营两种典型模式,我国采取政府主导模式,但在管理能力上存在区域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