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型保税仓库
由特定企业法人设立,专用于存储本企业自用保税货物的海关监管场所
自用型保税仓库是依据海关总署相关规定设立的保税监管场所,仅限特定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存储本企业自用保税货物。根据使用对象分类,其与公用型保税仓库共同构成保税仓库两大基础类型,具备暂缓缴税、物流分拨等功能。设立此类仓库需满足海关隔离设施、联网管理系统等监管要求,且货物存储期限原则上为1年,经批准可延期1次。2023年7月1日实施的修订版《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规定》进一步优化了设立条件及管理制度。
定义与分类
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存储供本企业生产经营使用的保税货物。其与公用型保税仓库的显著区别在于服务对象的唯一性,后者面向社会提供公共仓储服务。在专用型保税仓库子类中,备料保税仓库作为典型代表,仅限加工贸易企业存储自用原材料及零部件。
设立条件
申请设立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
货物管理
允许存储的保税货物包含七类:
禁止存放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且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截至2023年,擅自存放非保税货物将面临最高3万元罚款。
功能与优势
该类型仓库具备四大核心功能:
监管要求
海关实施全流程监管,重点包括:
2023年新规强化了对仓库管理系统的要求,明确系统需具备业务预警功能,实时监控货物超期存储等异常状态。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25 15:17
目录
概述
定义与分类
设立条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