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物权
法学术语
自物权是法学术语,指权利人对自己的所有物享有的绝对支配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作为最充分、最完全的物权,其具有直接支配性、绝对性和排他性特征,权利行使无需他人介入。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自物权与抵押权等他物权形式有本质区别,遵循物权法定原则,其种类、内容及公示方式均由法律规定。自物权的取得途径可分为原始取得(如先占、时效取得)和继受取得(如买卖、继承)两大类。
定义与性质
自物权即所有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的全面支配权。其性质为绝对权和对世权,所有者以外的任何人均负有不干涉义务。
主要特征
权利分类
自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
法律应用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自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均由法律明文规定(物权法定原则)。在征收征用情形下,需以公共利益为前提并给予合理补偿。司法实践中,自物权的排他性体现在权利人对特定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排他性权利。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26 01:06
目录
概述
定义与性质
主要特征
权利分类
法律应用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