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生产总量
一定时期内全国一次能源生产量的总和
能源生产总量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全国一次能源生产规模的核心统计指标。该指标统计范围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水电、核能及其他动力能(如风能、地热能)发电量,明确排除低热值燃料、生物质能利用和二次能源产量。作为观察能源生产水平、构成及发展趋势的总量指标,其数据广泛应用于能源政策制定与经济分析领域。2023年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为48.3亿吨标准煤,同比增长4.2%;2024年增至49.8亿吨标准煤,增速提升至4.6%。新能源发电规模持续扩大,2025年预计新增新能源装机超2亿千瓦,年发电量达10.6万亿千瓦时。
定义与统计范围
能源生产总量被定义为全国(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全部一次能源生产量的总和,属于国家能源统计体系中的基础性总量指标。其统计涵盖五大类一次能源:
所有统计量均按《综合能耗计算通则》折算为标准煤单位计量,确保跨能源品种可比性。
排除项说明
该指标严格限定统计边界,不包含以下三类能源活动:
数据趋势分析
新能源发电领域呈现显著增长态势,2025年新能源新增装机容量预计超过2亿千瓦,占全年新增发电装机的75%以上。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合计占比从2023年的28.5%提升至2025年的32.1%。
区域与结构特征
统计方法规范
能源生产总量采用统一折算系数进行标准化处理:
统计工作由各级统计部门按季度采集数据,经国家统计局最终核定后发布年度公报。该指标作为能源生产弹性系数计算的基础参数,通过比较其增速与GDP增速比值,可评估能源供给与经济发展的协调程度。
参考资料
目录 能源 消费 制造业.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2023-12-30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04 21:31
目录
概述
定义与统计范围
排除项说明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