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简称发审委)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设立的负责审核股票发行申请的机构。发审委成立于1993年,依据2003年发布的《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开展工作。发审委由25名委员组成,通过工作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需5票同意方可通过。发审委旨在确保审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发行审核质量与透明度。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取消发审委制度,自2020年3月1日起由证券交易所等机构负责审核。
历史沿革
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成立于1993年,2003年《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颁布后,其职能与制度进一步规范。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取消发审委制度,明确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可审核证券发行申请,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职责与组成
发审委负责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及初审报告,以投票方式提出审核意见。截至废止前,发审委共有25名委员,由证监会内部人员和外部专家组成。委员需符合公正廉洁、熟悉证券业务等条件,每届任期一年,可连任但不超过三届。
审核流程
发审委通过工作会议履行职责,每次会议由7名委员参加。审核意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到5票即为通过。会议审核遵循公开、透明原则,确保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独立判断。
监督机制
证监会对发审委工作实行监督,建立问责和举报制度。委员需遵守回避规定、保密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违反规定的委员将受到谈话提醒、解聘等处理。
废止与后续
发审委制度废止后,证券发行审核权下放至证券交易所。以科创板为例,交易所负责发行上市审核,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并监督。发审委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审核公信力方面曾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