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是用人单位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任用工作人员的制度,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职责、任期及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期内受法律保护,期满后可协商续聘或终止聘用。该制度适用于
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性较强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除外,聘任程序分为公开招聘和直接选聘两种形式。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合同期限一般为1-5年,可转为委任制公务员。
聘任制,指用人单位运用合同(契约)形式聘用工作人员的一种任用制度,又称“聘请制”或“合同聘任制”。按合同(契约)规定,用人单位有聘用和解聘的权利,个人有应聘和辞聘的权利。合同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及有效期限,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聘。聘任制是我国干部任用的一种形式,它分为选聘和招聘两种。选聘,叫选聘合同制,即干部经过考试考核,明确职责、待遇和聘期,签订合同。招聘,以劳动人事部1984年初发出的《关于做好招聘工作的通知》为据,解决
专业技术人员的来源应以内部交流为主,外部引进为辅。实行聘任制,既有利于
保证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和受聘者个人的工作稳定性,又能够拓宽选拔渠道,有利于人员的合理流动,从而有利于调整干部结构,在制度上激励干部奋发上进,扩大用人单位灵活的用人自主权;有利于促进人才竞争、人才流动,有利于发挥干部技能,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有利于“
唯才是举”、“选贤任能”社会风气的形成。
按合同规定,用人单位有聘用和解聘的权力,个人有应聘和辞聘的权力。合同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及有效期限,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聘。聘任制可广泛应用于选拔科学技术人才,也可用于企事业领导班子的选拔,即只聘请主要负责人,然后由他聘请建立一个齐心协力的班子。
有利于促进人才竞争、
人才流动,有利于发挥干部技能,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有利于“
唯才是举”、“选贤任能”社会风气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