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储备法
1913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美国银行法
联邦储备法(Federal Reserve Act)是1913年经美国国会通过的重要银行法案,由总统伍德罗·威尔逊签署后生效。该法案创立了美国联邦储备系统(Federal Reserve System),确立了美国现代中央银行体系的法定框架,旨在通过统一监管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系统稳定。
内容解读
根据《联邦储备法》规定,所有美国联邦储备系统(以下简称美联储)成员银行均纳入美联储监管职权范围。所谓成员银行,即是指在联邦体制下,以联邦法律为注册依据的国民银行,以及通过申请批准的以各州法律为注册依据的州法银行。美联储由位于华盛顿特区的中央管理委员会和12家分布全国主要城市的地区性的联邦储备银行组成。联邦储备委员会由七名成员组成( 其中主席和副主席各一位,委员五名),须由美国总统提名,经美国国会上院之参议院批准方可上任,任期为十四年( 主席和副主席任期为四年,可连任 ) 。
根据《联邦储备法》规定,美联储还肩负伞型监管职能。根据美国法令,金融控股公司原则上不能经营多项金融业务,只能通过设立子公司,以股权控制的方式开展各项高收益的金融业务,一般称为“伞型模式”。那么,为监管这种伞型模式,美联储经授权成为监管机构的领头羊,主要负责日常监管、信息披露和提出经营改进措施,履行伞型监管职能。
此外,《联邦储备法》中关于理事会权力的条款在当代政治背景下引发讨论,例如,该法案似乎赋予理事会多数成员解雇反对降息的地区联邦储备银行行长的权力。2026年,围绕美联储独立性的争议中,这一条款在特朗普总统寻求降低利率的背景下受到关注。美国最高法院将于2026年1月21日审理涉及理事罢免权力的案件,其裁决可能进一步影响总统对理事会成员的控制范围。
发展历程
1913年,美国国会通过《联邦储备法》(Federal Reserve Act,简称FRA)。根据该法案,美国联邦储备系统(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建立,这是美国历史上一家真正的中央银行。成立至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最新修订时间:2026-01-04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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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解读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