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监督是以贷款项目为核心,通过银行内外多部门协作对项目建设全流程及廉洁合规性进行监督的经济术语,旨在保障
信贷资金合法使用及经济金融安全。
三是发展
改革、国土、建设、环境等行政职能部门,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
层级监督。这些监督主体的联合,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将专门监督、行业监督与上下层级监督相结合,既能够实现各个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又能够优势互补,增强监督合力,形成
信息一职责一权力优化结合的合作模式。
第一,通过各联合监督主体间的充分
沟通和
协商,达成共识后,以共同发文的形式确立联合监督机制的建立;
第二,建立适当的组织形式(目前主要为联席会议和领导小组),为联合监督提供交流信息、沟通情况、
组织协调的平台;
三是
信息共享。联合监督参与主体建立信息网络链接,及时了解贷款项目各方而情况,在各自日常工作中实时介入,进行动态监督。
五是情况报告。联合监督集中检查和日常监督中发现的
风险和问题,通过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并根据发现问题的类型,报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的年度情况报告报当地政府和
国家开发银行总行纪委、监察局。
七是效能监督。通过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的有关情况,总结管理、制度建设的经验与教训,提出监察建议,及时弥补
制度和管理漏洞。同时,将检查、整改情况纳入当地信用体系建设,与
银行未来对当地信贷支持的规模挂钩,促进制度建设和信用建设,切实发挥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