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
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职司委员会
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是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下属职司委员会之一,成立于1946年6月,原称社会委员会,1966年改为现名。委员会由46个成员国组成,成员经选举产生并实行地区分配原则(非洲国家12个、亚洲国家10个、拉美国家9个、东欧国家5个、西欧及其他国家10个),任期4年。常设机构为联合国社会发展和人道事务中心的社会发展分部,总部设于维也纳,每年2月举行会议。主要职能包括跟踪《哥本哈根社会发展问题宣言》及社会领域可持续发展目标落实情况,研究社会发展趋势,并就妇女、青年、老龄人、残疾人等群体的政策措施提出建议。
主要活动
其职能和主要活动为:跟踪落实《哥本哈根社会发展问题宣言》和社会层面可持续发展目标,研究和讨论国际社会领域的形势和趋势;对社会发展的目标和政策提出建议;对妇女、青年、老龄人、残疾人等领域应采取的措施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与在经社理事会享有咨商地位的有关非政府组织建立工作关系。每年举行1次会议。
成员
由经社理事会根据区域均衡原则选举产生,46个成员国,任期4年。
与中国的关系
中国于1981、1983、1985年、1987年连续4次派观察员出席该委员会届会,并在1988年经社理事会第一届会议上当选为该委员会成员(任期1989—1992年)。
中国一贯重视社会发展问题,积极参与多边社会发展领域的活动。
1989年,中国首次当选为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成员,连选连任至今,并出席了之后的历届社会发展委员会会议。2017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合作共赢”理念和“一带一路”倡议写入联合国第55届社会发展委员会决议。2025年2月,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第63届会议在纽约举行。会议围绕“加强团结、社会包容和社会凝聚力,以加快履行社会发展世界峰会《社会发展问题哥本哈根宣言和行动纲领》的承诺以及执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举行一般性辩论。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耿爽大使发言呼吁国际社会要将发展摆在国际议程的优先位置,推动加快落实2030议程;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促进资源均衡分配,实现发展机会均等;支持联合国在全球社会发展事业中发挥中心协调作用,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社会发展事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参考资料
中国和该组织(会议)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国和该组织(会议)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23 13:55
目录
概述
主要活动
成员
与中国的关系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