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供,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推翻或改变原有认罪供述的行为,表现为对先前有罪供述的自我否定或提出新辩解以改变原供述效力。该行为直接影响被告人认罪态度判定,是量刑的考虑情节之一。其形式主要包括否认型(全盘推翻原有犯罪事实供述)和辩解型(提出影响犯罪成立的新辩解)两种。司法实践中具体表现为全盘否定犯罪供述作无罪辩护、避重就轻否认主罪承认次罪、混淆犯罪性质逃避刑事责任等类型。部分翻供行为与刑讯逼供嫌疑存在关联,也可能源于侦查环节取证疏漏或外界因素诱导。中国部分地方法院刑事案件翻供率在2001-2002年间在13.8%至38.2%之间波动。司法实践中通过强化证据收集、完善证据体系、规范侦查讯问程序(如引入律师在场权)等措施进行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