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国史院是
元代设立的中央机构,主要职能包括草拟诏令、纂修国史及备皇帝咨询。该机构于至元元年(1264年)正式设立,前身可追溯至唐代翰林院与辽代国史院。至顺二年(1331年)迁至大都中书北省旧址,形成固定官署。机构内设承旨、学士等官职,下属典簿厅、
艺文监等附属部门,其编修官多从布衣文士中选拔。作为元代中央文治体系的组成部分,该机构在继承唐宋制度基础上,形成具有少数民族政权特征的官制体系。
至元元年(1264年)九月正式设立翰林国史院,其前身整合了唐代翰林学士院草拟诏令职能与辽代国史院修史传统。至元四年(1267年)改称翰林兼国史院,至元八年(1271年)升为从二品机构。皇庆元年(1312年)品级提升至从一品。至顺二年(1331年)七月后,固定设于北中书省故地(
积水潭以北凤池坊北)。
下设典簿厅掌文书档案,艺文监负责典籍校勘,与
集贤院、
太常礼仪院存在职能交叉。至顺年间(1330-1333年)增设蒙古翰林院分管八思巴文诏敕事务。
吏员设置仅限员额,未定品级。选拔标准注重文才,元仁宗时期
程钜夫举荐文士入院的记载印证了该特征。
在
元武宗,反映出特殊政治待遇。其职官制度既继承唐宋传统,又开创元明之际官制新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