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工险是针对罢工及相关社会活动导致财产损失设立的保险附加条款,需依附主险投保。其承保范围包含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行动造成的直接损失,以及恶意行为引发的货物毁损。在海上货物运输中,该险种需与战争险共同附加投保,对共同海损费用承担赔付责任。1970年我国曾暂停国际业务中的罢工险承保,后于1971年调整为有条件接受分保业务。
1970年12月27日,我国基于意识形态考量暂停国际业务中的罢工险承保,导致与亚非拉国家
分保业务中断。1971年5月调整政策,允许在新建保险关系时弹性处理罢工险条款,对
社会主义国家恢复分保业务以打破西方垄断。
伦敦保险市场联合战争险委员会动态划定高风险区域,直接影响罢工险费率。2022年俄乌冲突期间,黑海地区船舶附加罢工险费率上调,投保人需提前48小时报备航线变更。国内保险公司通过临分再保机制将风险转移至国际市场,保持承保能力稳定性。
当罢工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冲突时,优先适用罢工险特别约定。存在多家保险公司承保同一风险时,按责任分摊原则进行赔付。冷藏设备停转等间接损失明确排除在赔付范围之外,需通过其他险种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