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收入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行为课处的经济性处罚款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组成部分。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定义,其包含
罚金、罚款及没收品变价收入,具有强制性特征。在民事领域中,该术语亦可指企业因合同相对方违约而收取的赔偿金、违约金等款项。
企业取得的罚款收入,包括滞纳金和各种形式的罚款收入等,都是对违反制度规定或协议的一种经济制裁,并不是取得罚款单位本身主观努力而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取得的这些罚款收入,在弥补由于对方违反制度规定或协议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后,其多余部分,应当作为企业营业外收入,按规定上交财政,不宜留给企业作为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的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