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头(chán tóu),汉语词语,原指古代艺人以锦帛缠绕头部作装饰的习俗,后引申为宾客赠予艺人或歌妓的财物代称。该词亦指代以白布缠头为习俗的西北回族群体,清代文献中称“缠头回子”或“
缠回”。
4、古时舞者用彩锦缠头,当宾客宴集,赏舞完毕,常赠罗锦给舞者为彩,称为「缠头」。对于青楼歌妓,宾客也往往赐锦,或以财物代替。后把送给歌伎或妓女之财物称为「缠头」。
《
初刻拍案惊奇》卷二二:“当日取出十两银子送与王赛儿 ,做昨日缠头之费。”
郁达夫《日本竹枝词》之九:“公子缠头随手掷,买花原为卖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