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定员是通过科学方法确定组织机构中岗位设置与人员配置的管理活动,是劳动力管理和劳动工资计划编制的核心依据。在机关事业单位中,根据编制定员核定增人指标,超编单位需逐年核减人员规模并调整工资总额;企业通过定员标准优化劳动组织,控制人力成本并提升生产效率。该制度贯穿于劳动工资计划编制、执行、监督全流程,为人力资源配置提供量化基准。
编制定员制度依托于国家劳动工资计划管理体系,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统筹编制与管理工作。2022年发布的《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计划编制需以机构设置及编制定员数据为基础,超编单位不得分配增人指标,需申请调整编制后方可新增人员。煤矿安全生产领域要求劳动定员标准每2-3年修订,并报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企业编制定员遵循“平均先进”原则,参照行业标准或主管部门规定制定定员方案。1982年《关于加强企业编制定员和劳动定额工作的试行办法》要求根据生产任务核定人员编制,富余人员需转岗或培训,严禁擅自增设岗位。煤矿企业通过控制采掘工作面数量、优化生产系统设计实现定员管控,单班入井人数严格按核定标准执行。
国家机关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202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收回5%中央机关编制用于重点领域,超编单位给予5年过渡期消化冗余人员。事业单位计划指标审批需提供编制定员文件,新增岗位须符合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职数限额。定期检查中,超编单位将被核减工资总额并按程序追究责任。
劳动定额作为编制定员的核心依据,需通过工时测定与岗位分析确定合理标准。企业按定员方案建立岗位责任制,生产辅助人员占比应符合行业定员标准。煤矿企业推行“限员挂牌”制度,井下作业场所实时公示核定人数与实际在岗人数。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申报需附编制使用情况说明,跨层级调动人员同步核减原单位编制。
劳动行政部门对编制定员实施分级监管,企业定员标准需报主管部门审查。安全监察机构将煤矿劳动定员纳入矿井竣工验收要素,超定员生产视为重大安全隐患。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执行情况年报制度,编制使用效率纳入部门绩效考核指标。2024年劳动管理专项检查中,编制定员合规性被列为重点核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