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称(拼音:tǒng chēng),汉语词语,指将多个
事物总括起来的命名方式,包含“总括起来叫”与“总称”双重语义维度。其内涵为通过共同特征对事物进行归类命名,如武昌、汉口和汉阳统称为武汉。该术语在规范性文件中广泛应用于
类别概括,例如化工、医药等行业
企业的统称表述。俞樾在《茶香室丛钞·
巫山十二峰名》中记载杭州吴山十二峰石群分别命名为笔架、香炉等形态,
总括为“巫山十二峰”。
根据基于语料库的《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释义术语研究,统称多用于对事物共同特征的笼统概括。语料库分析显示,含有“统称”的语料有1542条,排除无关后有效语料836条,其中84%的语料用于显性或隐性共同特征概括。
释义术语“统称”的使用特征为强调共性,每一个个体之间按统一的特征进行概括。与“总称”、“合称”有别,例如在词典中,某些词条如“海洋”、“将士”、“炉灶”、“水暖”、“税费”、“油脂”、“四则”等应从“统称”改为“合称”。此外,在学术研究中,根底科学和技术科学习惯上统称为学术研究。
清·
俞樾《茶香室丛钞·巫山十二峰名》:“吴山火德庙前,俊石十二,玲珑
瘦削,如山峰离立,各以形象名之:曰笔架,曰香炉,曰棋盘……统称曰巫山十二峰。”
在文献领域,域外汉文史料统称为燕行文献;在行政领域,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统称为制定主体;在科研领域,根底科学和技术科学习惯上统称为学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