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捐
清代后期湖北实行的商业税制改革
统捐是清代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湖广总督张之洞主导实施的商业税制改革,核心内容为将原有厘金制度改为一次性征收统捐。该制度对入境货物实行首卡全额征税,省内流通货物在最大市镇完税,配套采用四联统捐票和裁撤局卡等简化措施。经四年试运行后,宣统元年(1909年)正式设立统捐总局完全取代牙厘总局,其税收基数与厘金一脉相承,虽减少征收次数但未降低税负。
改革背景
清代咸丰年间创设的厘金制度存在多关卡重复征税弊端。至光绪末期,湖北境内设有76处局卡,部分商货需缴纳厘金十余次,既加重商民负担又滋生吏治腐败。在此背景下,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湖广总督张之洞主持湖北厘金改革,颁布《新定改办统捐章程》,将原有厘金改为统捐制度。
核心措施
根据1905年颁布的《新定改办统捐章程》,改革主要包含三方面:
配套制度
改革同步推行票据管理和机构调整:
实施过程
1905年改革启动后经历四年试运行阶段:
改革局限
统捐制度虽减少征收次数,但存在显著缺陷:
历史影响
该制度作为清末财税改革的重要尝试:
参考资料
一条老街中藏着湖北厘金史.中国税务报网络报.2023-11-06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18 18:49
目录
概述
改革背景
核心措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