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捐是
清代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
湖广总督张之洞主导实施的商业税制改革,核心内容为将原有
厘金制度改为一次性征收统捐。该制度对入境货物实行首卡全额征税,省内流通货物在最大市镇完税,配套采用四联统捐票和裁撤局卡等简化措施。经四年试运行后,宣统元年(1909年)正式设立统捐总局完全取代牙厘总局,其税收基数与厘金一脉相承,虽减少征收次数但未降低税负。
清代咸丰年间创设的厘金制度存在多关卡重复征税弊端。至光绪末期,
湖北境内设有76处局卡,部分商货需缴纳厘金十余次,既加重商民负担又滋生吏治腐败。在此背景下,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湖广总督张之洞主持湖北厘金改革,颁布《新定改办统捐章程》,将原有厘金改为统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