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社
公民依法组成社会组织的权利
结社是指公民为实现共同意愿或维护合法权益,依法自愿组成社会组织的权利。中国公民的结社自由受宪法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保障,社会团体需符合非营利性质,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完成登记程序后方可开展活动。条例明确了社会团体的成立条件、登记管理流程及监督措施,同时禁止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消费者结社权作为特殊领域的具体应用,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强化了弱势群体组织化维权的能力。
法律定义与保障
根据2024年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自愿组成并按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通过立法保障结社自由,同时规定社会团体须遵守宪法、法律及国家政策,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非法结社的法律规制
针对非法社会组织,2022年立法建议提出增设非法结社罪,以填补刑法对非法敛财、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的规制空白。现行条例规定,对未登记或已被撤销登记仍开展活动的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并没收非法财产。
参考资料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门户网站.2024-03-03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宿州市民政局.2024-10-22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9-06-24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26 15:11
目录
概述
法律定义与保障
非法结社的法律规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