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材料指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党派、团体、事业单位用预算资金储备的材料物资。此类材料按用途分为两类:一是使用后即时消耗或无法复原的物资,包括原材料、燃料、试验材料等;二是未达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设备,如低值仪器、小工具、量具等。核算时按实际价格计价,采购费用直接计入支出,库存材料采用平均单价计量。财政部《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规定通过资金结存类科目进行核算,材料增减分别记入科目的收付方,并按类别、名称及规格明细登记。对于材料品种少、用量小的单位,经批准可不设专门科目,采购时直接核销支出,但需建立实物备查记录。
不能复原的
材料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试验实验材料及装、改使用的元件、零配件等。
事业行政单位的材料均按
实际价格计算。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对材料购入、凋入的运杂费和采购人员的差旅费,均不计入材料价格内,可直接列作经费支出。购入材料的单价,按购进价记帐;发出、报损和盘点中溢余或短缺的材料,按库存平均价格记帐。
为了核算经费材料的增减变化情况,财政部《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规定,在资金结存类设置经费材料会计科目。购入或领用后退回时记本科目的收入,材料发出时记本科目的付方。经费材料科目的收方余额表示经费材料的结存数。经费材料的明细分类核算,按材料类别、名称和规格分别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