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行政区
在地域范围上与一定的行政区范围相吻合的经济区
经济行政区指地域范围与行政区划相吻合的经济区,兼具经济区和行政区的双重特征与管理职能。其实践形式包括20世纪60年代中国划分的六大经济协作区及80年代的市领导县体制,通过行政直接管理经济实现职能融合。苏联自20世纪20年代将其作为国民经济计划编制单位,1987年调整为149个经济行政区。中国1961年设立六大经济协作区,“七五”计划提出构建以省会城市及交通枢纽为中心的二级经济区网络。经济区与行政区的关系因地理空间转换可能发生演变,当两者地域重合时形成经济行政区。特定经济功能区(如产业园区、自贸试验区)通常设立管委会实现高度分离,而城市群等关联经济功能区多采用协商性机构促进跨区合作。
概念
在中国,经济行政区大体相当于省、中央直辖市和自治区,亦即二级经济区。本世纪20年代初起,苏联在全国范围内划分经济行政区,作为编制发展国民经济的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的基层地域单位,1987年全苏共有149个经济行政区(相当于一级行政区州、边疆区和自治共和国)。1961年中国划分的六大经济协作区属大经济区一级的经济行政区。中国的“七五”计划(1936~1990年)提出,要“形成以省会城市和一批口岸与交通要道为中心的二级经济区网络”。由于各国一级行政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规模大小悬殊,有些省、区经过努力,短时期内可成为一个高效能的、开放性的地域生产综合体,有的省、区则需要较长时间的努力才能实现这一目标。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25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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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