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
词语
纵火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可根据情节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至死刑。
出处与详解
故意放火或者恶意烧毁
1、汉·司马迁史记·五帝本纪》:“瞽叟尚复欲杀之,使上涂廪,瞽叟从下纵火焚廪。”
2、唐·元稹《代谕淮西书》:“子良朝倒戈以攻于外,而行立夕纵火以应于内。”
3、明·孔贞运《明资政大夫兵部尚书节寰袁公墓志铭》:“迨秋奴复至,南卫收获,大肆侵略。公(袁可立)命将设伏,乘风纵火刍茭,糗粮尽归一炬。”
4、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一回《宴桃源豪杰三结义 斩黄巾英雄首立功》:二更以后,一齐纵火,嵩与儁各引兵攻击贼寨,火焰张天,贼众惊慌,马不及鞍,人不及甲,四散奔走。
5、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二》:“此宅自当是日焚耳,如数不当焚,狐安敢纵火。”
例句
不过几个小时,这伙纵火行凶的犯罪分子就被公安干警捉拿归案。
纵火犯列表
参考资料
放火罪.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官方网站.2021-12-06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19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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