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拼音:jìniàn),汉语常用词汇,兼具“记念”的异形写法,指通过特定形式表达对人或事物的怀念情感。该词既可作动词表示怀念行为,也可作名词指代纪念品、纪念日等载体。
曹禺 《
雷雨》第二幕:“你看这些家具都是你以前顶喜欢的东西,多少年我总是
留着,为着纪念你。”
鲁迅 《
朝花夕拾·
藤野先生》:“他所改正的讲义,我曾经订成三厚本,收藏着的,将作为
永久的纪念。”
郁达夫 《二诗人》二:“那女性奉赠了他许多赞话,并且一定要他
即席做一首诗出来做今晚的纪念。”
魏巍 《
东方》第六部第五章:“ 莱特 摇摇头,认真地说,‘让它留给你们做一个纪念好了。’”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一回:“便把所穿的
香珠,凑了一百零八颗,配了一副烧料的佛头、纪念,穿成一挂
朝珠……作一份礼送了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