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勋章是2022年2月经
中共中央、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设立的军队战时勋章,根据《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同步启用,属新时代军队勋章体系组成部分。勋章设计融合军徽、大红星及长城元素,彰显军事特色。该勋章专用于战时授予在作战行动中坚决执行命令、作战英勇顽强且为赢得胜利作出杰出贡献的参战人员。授予程序需经军级以上单位党委或者少将以上指挥员提名、战区级单位党委研究上报,由中央军委批准,亦可由中央军委直接决定授予。勋章制度沿革可追溯至1933-1934年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发的
红星奖章,1988年曾设立红星功勋荣誉章授予军队离休干部,其金银合金材质与红星星火图案象征革命火种燎原之势。现行勋章继承历史脉络,成为新时代军事荣誉体系最高战时表彰形式。
红星功勋荣誉章是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军队离休干部
功勋荣誉章的一种。1988年
“八一”建军节前后开始授予。分一级和二级两等,均为金银合金制作,图案为红星和星火,象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工农革命之火呈燎原之势。一级和二级红星勋章的直径都是40毫米,厚度为2毫米。一级红星勋章约重30.2克,其中含金(7K金)8.6克,含银21.6克;二级红星勋章约重29.5克,其中含金(6K金)7.2克,含银22.3克。
2025年2月7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发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三)对在作战行动中坚决执行命令、作战英勇顽强、完成任务特别出色,为赢得作战胜利作出杰出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参加战斗和支援保障人员,可以授予“红星勋章”。“红旗勋章”和“红星勋章”通常在作战过程中及时授予,也可以在作战阶段转换期间或者作战任务结束后授予。
授予“红旗勋章”和“红星勋章”,由军级以上单位党委或者少将以上指挥员提名、战区级单位党委研究上报,也可以由军委联合参谋部或者指挥作战行动的战区、军兵种党委直接提名上报,军委政治工作部考核,报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可以直接决定授予“八一勋章”、“红旗勋章”、“红星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