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机械工业部
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机械工业部(简称六机部)是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1963年9月经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2次会议决议设立,主管国家船舶工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机构,业务工作由国务院归口管理。该部于1982年5月撤销,历任部长包括方强、边疆、柴树藩。第六机械工业部前身为第三机械工业部第九工业管理总局,1963年独立建制后成为船舶工业主管部门。1965年2月,国防部第七研究院划归该部领导,实施“部院合并”以统筹科研设计与生产。该部曾参与重庆地区船舶工业布局。1982年改制为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原有建制随之撤销。
机构成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第五机械工业部和第六机械工业部的决议》
(1963年9月28日通过)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2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机械工业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机械工业部。
机构职责
主要负责船舶工业。
历任部长
方 强,1963年9月任第六机械工业部部长。
边 疆,1975年1月任第六机械工业部部长。
柴树藩,1978年3月任第六机械工业部部长。
最新修订时间:2025-09-17 22:03
目录
概述
机构成立
机构职责
历任部长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