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021年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于2021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包含185项新增项目和140项扩展项目,涵盖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等十大门类。该名录由文化和旅游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规制定,要求各地区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方针。福建省福清佾舞、内蒙古自治区17项非遗项目、江西省18项非遗成果等地域特色项目被纳入保护体系。
项目概况
2021年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包含185项新增项目和140项扩展项目。这是我国自2006年建立非遗名录制度以来发布的第五批次名录,新增项目数量为历次最多。名录的制定旨在履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义务,完善四级非遗保护体系。
类别分布
新增项目共分为十大门类:
扩展项目包含:
保护工作机制
2021年9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认定445家单位为第五批非遗项目保护单位。保护单位按行政区划分布,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例如:
扩展项目采用“项目编号共享”机制,允许同名项目在不同地域设立独立保护单位。如传统音乐类项目“Ⅱ-28”在全国设立12个保护单位。
政策要求
国务院在通知中明确要求:
各地区需在2021年底前制定五年保护规划,重点改善传承人老龄化问题。截至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级非遗项目总数达98项,江西省累计达88项。
最新修订时间:2025-09-19 18:08
目录
概述
项目概况
类别分布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