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号
具有代表意义的标识
符号是以特定形式承载意义的标识系统,通过约定俗成指代事物或概念,兼具物质形式与精神意义。其形式涵盖文字、图形、声音等,分为语言符号(如电码)和非语言符号(如交通标志)两大类,具有抽象性、普遍性和多变性特征。
详细介绍
Number●Denotation●Emblem●Expression●Tittle●Sign●Symbol。符号是人们共同约定用来指称一定对象的标志物,它可以包括以任何形式通过感觉来显示意义的全部现象。在这些现象中某种可以感觉的东西就是对象及其意义的体现者。
例如“=”在数学中是等价的符号,“紫禁城”政治上是中国古代皇权的象征,“中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符号,“布尔什维克”是共产主义者的符号。它有两个方面的内涵:
一方面它是意义的载体,是精神外化的呈现;另一方面它具有能被感知的客观形式。
在符号中,既有感觉材料,又有精神意义,二者是统一不可分的。例如,十字路口红绿灯已不是为了给人照明,而是表示一种交通规则。符号与被反映物之间的这种联系是通过意义来实现的。符号总是具有意义的符号,意义也总是以一定符号形式来表现的。符号的建构作用就是在知觉符号与其意义之间建立联系,并把这种联系呈现在我们的意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