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文件
为获得项目审批编制的规范性文件
立项文件是工程建设领域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审批的核心材料,其编制需遵循法定程序与标准要求。项目建议书作为立项前置文件,需附有用地协议、资金意向证明等要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则需在项目建议书获批后编制,附具定点意见、初步设计图纸等支撑文件。省级审批项目实行双阶段审批流程,需先后通过项目建议书审查与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且在申报投资计划时必须取得初步设计批复与资金到位证明。
文件构成要件
项目建议书须包含项目可行性初步论证内容,并附具用地预审协议、资金来源意向承诺函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等三类核心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需在项目建议书获得正式批复后进行,须提交项目定点坐标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资金落实证明文件等支撑材料。
审批流程规范
结果处理机制
通过审批的项目将由审批机关向申报单位制发正式批复文件,并同步抄送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21个关联行政部门,形成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未获批准的项目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出具书面否决通知,详细列明不予批准的技术性理由与政策依据,同时提供行政复议申请渠道说明。
参考资料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程序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2025-06-07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12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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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文件构成要件
审批流程规范
结果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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