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负担
农业税征收总额保持稳定的税收政策
稳定负担政策是我国农业税收体系中的基础性制度,其核心是通过维持农业税计征的常年产量和税率稳定,实现“增产不增税”的目标。自1961年起全国农业税征收总额保持基本不变,计税常年产量以五年为周期核定,期间土地改良带来的产量增长不增加税负。这项政策允许农民将增产收益用于扩大再生产,有效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同时通过减轻农民负担巩固了工农联盟关系。
政策沿革
我国自1961年确立农业税稳定负担政策框架,2004年进一步明确政策内涵,规定计税常年产量以五年为周期核定,期间不因土地改良导致的产量变化调整税基。该政策被收录于2009年出版的《中国税务大辞典》作为官方释义。
核心内容
政策包含两个维度:
政策作用
通过稳定农业税负达成三重效果:
参考资料
农业税稳定负担政策 .会计网校.2004-05-26
稳定负担政策 .中国知网.2009-07-01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04 10:14
目录
概述
政策沿革
核心内容
政策作用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