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课司是明清两代设置的官方税收管理机构,主要负责
工商税收与
契税的征管工作。明代在
户部清吏司下设金部主管工商税收,并由税课司具体执行征收事务;清代延续了这一机构设置,形成中央与地方联动的税收管理体系。
永乐年间(1403-1424)开始完善地方税收机构设置,正统七年(1442年)明确地方税课司与户部系统的隶属关系。清雍正年间(1723-1735)进行税制改革,调整部分税课司的管辖范围与职能分工。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
戊戌变法期间曾短暂裁撤部分税课司。该机构最终在清代逐步被现代税收机构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