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课司
明清时期的税收管理机构
税课司是明清两代设置的官方税收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工商税收契税的征管工作。明代在户部清吏司下设金部主管工商税收,并由税课司具体执行征收事务;清代延续了这一机构设置,形成中央与地方联动的税收管理体系。
历史沿革
税课司始设于明代初期(1368年),作为户部下属专职税收机构,取代元朝相关税政机构。清代沿袭明朝旧制,维持该机构的基本职能与组织架构。
机构职能
层级设置
中央机构:明代户部下设13个清吏司分管各省赋税,其中各司下属的金部专责工商税收管理,直接管辖税课司。户部通过清吏司-金部-税课司三级架构实施税收管理。
地方机构:
该体系形成垂直管理的税收网络,确保中央政策在地方的贯彻执行。明代中叶后,部分地方税课司逐渐并入州县衙署统一管理。
沿革变迁
永乐年间(1403-1424)开始完善地方税收机构设置,正统七年(1442年)明确地方税课司与户部系统的隶属关系。清雍正年间(1723-1735)进行税制改革,调整部分税课司的管辖范围与职能分工。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戊戌变法期间曾短暂裁撤部分税课司。该机构最终在清代逐步被现代税收机构取代。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14 19:44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机构职能
层级设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