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辖权重叠
税收术语
税收管辖权重叠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或税源同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冲突现象。根据税收管辖权类型可分为公民管辖权重叠、居民管辖权重叠和地域管辖权重叠三种基本形态,具体表现为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交叉重叠,以及同类型管辖权之间的标准冲突。
基本类型
公民管辖权重叠产生于行使公民管辖权的国家之间,因认定公民身份的标准差异导致双重征税。例如两国对公民认定分别采用出生地原则和血统原则时,可能造成同一纳税人被两国同时认定为税收公民。
居民管辖权重叠由各国居民身份认定标准差异引发,包括居住时间、住所判定等标准的冲突。典型情形是跨国纳税人同时被两个国家认定为税收居民,需承担双重纳税义务。
地域管辖权重叠表现为各国对收入来源地的判定标准不一致,如对常设机构认定、劳务发生地判定等存在分歧时,导致同一笔收入被多国主张征税权。
产生原因
各国自主确定税收管辖权行使标准是管辖权冲突的根源。在居民管辖权层面,居住时间标准与永久住所标准的交叉使用,使跨国纳税人可能同时满足多个国家的居民身份条件。
地域管辖权冲突主要源于收入来源地判定规则的差异,包括货物销售地、劳务提供地、资产使用地等连接点的不同认定方式。例如对跨国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认定,有的国家采用支付地标准,有的采用使用地标准。
解决措施
国际税收协定通过设定统一的冲突规范来化解管辖权重叠。OECD范本
。税收抵免制度与免税法的实施,也从消除重复征税角度缓解了管辖权重叠的负面影响。
参考资料
税收管辖权重叠 .会计网校.2002-10-17
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有哪些?.东奥会计在线.2022-10-26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30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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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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