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辖权重叠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或税源同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冲突现象。根据税收管辖权类型可分为公民管辖权重叠、居民管辖权重叠和地域管辖权重叠三种基本形态,具体表现为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交叉重叠,以及同类型管辖权之间的标准冲突。
公民管辖权重叠产生于行使公民管辖权的国家之间,因认定公民身份的标准差异导致双重征税。例如两国对公民认定分别采用出生地原则和血统原则时,可能造成同一纳税人被两国同时认定为税收公民。
地域管辖权冲突主要源于收入来源地判定规则的差异,包括货物销售地、劳务提供地、资产使用地等连接点的不同认定方式。例如对跨国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认定,有的国家采用支付地标准,有的采用使用地标准。
国际税收协定通过设定统一的冲突规范来化解管辖权重叠。
OECD范本。
。税收抵免制度与
免税法的实施,也从消除重复征税角度缓解了管辖权重叠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