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主
指出租土地收取地租的人
租主是中国传统租佃制度中的一方,通常指出租土地,收取地租,向国家办纳粮差的个体或群体。其主要职能包括土地出租、地租收取以及履行向国家缴纳粮差的义务。
定义与职能
租主在传统租佃关系中扮演土地所有者角色,通过出租土地收取地租,向国家办纳粮差。根据2014年资料,租主普遍存在“凡租主皆出租土地,收取地租”的基本特征,这一职能构成了租佃制度的核心要素之一。
社会义务
凡租主皆出租土地,收取地租,向国家办纳粮差。粮差主要指田赋及相关税役,这一义务体现了传统社会土地所有者与政权之间的财政关系。
参考资料
租主.中华文史网.2014-03-08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07 23:58
目录
概述
定义与职能
社会义务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