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祝(拼音:mì zhù 或 bì zhù,注音:ㄇㄧˋㄓㄨˋ 或 ㄅㄧˋㄓㄨˋ),秦代司祈祝之官,即秦代掌管祈祷祝祠的官职。汉初因之,至文帝时始废。其具体职能是当有灾祥时,通过祝祠将过失转移给臣下。
秘祝起源于
秦代,作为掌管祈祷祝祠的官职。汉初沿袭秦制,保留了秘祝一职。至
汉文帝十三年(前167年)下诏废除秘祝,原因是不愿秘祝将灾祸移过于臣下,这与汉文帝颁布
罪己诏有关。
《史记·封禅书》:“祝官有秘祝,即有菑祥,辄祝祠移过於下。” 张守节 正义:“谓有灾祥辄令祝官祠祭,移其
咎恶於众官及百姓也。”
《史记·孝文本纪》:“上曰:‘盖闻天道祸自怨起,而福繇德兴,百官之非,宜由朕躬,今秘祝之官,移过於下,以彰吾之不德,朕甚不取,其除之。’” 裴駰 集解引 应劭 曰:“秘祝之官移过於下,国家讳之,故曰秘。”
宋·苏轼 《奉敕祭西太一和韩川韵》之一:“圣主新除秘祝,侍臣来乞
丰年。”
清·方苞 《书封禅书后》:“ 武帝 名为敬鬼神之祀,而以封禅合不死,郊畤
秘祝,不过与祠神君、灶鬼同意耳!
清代学者章太炎在《清儒》中论及“秘祝之病”。
秦汉时期的祝官属于奉常官系统,由
太祝令、丞以及员吏、冗祝、祝五更、祝学童等人员构成,职事以祭祀鬼神为主,负责迎送鬼神、念诵祝词、献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