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浙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
福建、
浙江二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管理河道兼巡抚事,外文名称为Governor-General of Min-Zhe,是清代从一品官职,位列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福建、浙江两省军政事务。光绪十一年(1885年)台湾建省后,命
刘铭传为首任
台湾巡抚,其管辖范围扩展至福建、浙江、台湾三省。总督驻地历经
漳州等地。该职始设于
顺治二年(1645年),初名福建总督,兼辖浙江。
康熙二十六年(1684年)裁撤浙江总督后统辖闽浙两省。雍正至
乾隆年间经历分置与合并,最终于乾隆三年(1738年)定制为闽浙总督。康熙十七年(1678年)
姚启圣任福建总督期间筹划平台战略,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由
施琅率军收复台湾。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起,闽浙总督需轮值巡台。
左宗棠任总督期间曾在漳州芝山试院题写柱联,体现其文治职能。
康熙十七年(1678年),清廷任
姚启圣为福建总督,负责平台事宜。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
水师提督施琅率军收复台湾。
雍正五年(1727年),又分置福建总督、浙江总督。浙江总督
李卫兼巡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