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股
企业法人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
企业法人股是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根据投资主体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国有法人股与社会法人股两类。其流通方式包括协议转让拍卖质押和回购等,但需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框架的约束。西方国家的公司法中明确禁止企业法人持有自身股权,中国相关法规对发起人持股锁定期、跨行业转让等情形也设定了特殊限制。
定义与性质
企业法人股特指符合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所形成的权益凭证。其核心特征包含:
分类标准
根据《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按投资主体性质可分为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两类:
形成来源
我国企业法人股的形成来源有两个:
流通规则
根据2023年相关法律实务,企业法人股流通需遵循以下机制:
转让限制
法律约束
在西方国家公司法体系中(根据2012年资料更新),普遍设立禁止性条款限制法人持有自身股份,该项规定旨在防止资本虚增和维护债权人权益。中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通过上市公司股份交易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等间接构建了企业法人股的运作框架。此外,《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国有法人股的评估、转让程序作出了专项规定。
参考资料
企业法人股.法律网.2012-11-04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09 13:59
目录
概述
定义与性质
分类标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