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社会学派
西方文化人类学流派
法国社会学派是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形成的西方文化人类学重要流派,由埃米尔·涂尔干创立,又称社会学年刊学派。该学派以“社会决定论”为核心理论,主张社会作为有机整体对个人的强制作用,认为社会事实和集体意识是维系社会的主要力量。涂尔干与其学术继承人马塞尔·莫斯合作推动了学派发展,代表作包括《分类的几种原始形式》和《礼物》等。其理论体系对现代社会学、人类学产生深远影响,尤其在一战前后经历学术传承与方向调整。
学术渊源
法国社会学派起源于涂尔干1896年创办的《社会学年刊》,该学派将社会学确立为独立学科,并与人类学研究深度结合。其成员多为涂尔干的学生及合作者,包括列维-布留尔莫斯葛兰言等学者。
核心理论
学派主张“社会事实”具有客观性、强制性和普遍性特征,强调集体意识对社会结构的塑造作用。涂尔干提出:
学术传承
莫斯作为涂尔干外甥及学术继承人,在1917年涂尔干逝世后领导学派发展。他通过《礼物》等研究拓展交换理论。学派成员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遭受重创,涂尔干之子安德烈·涂尔干1915年阵亡事件直接影响学派后续发展轨迹。
社会背景与影响
学派活跃时期正值法国社会转型阶段,其理论回应了工业化带来的社会秩序重构需求,强调社会对个人的决定和约束作用。截至20世纪30年代,学派提出的“社会事实”“集体意识”等概念,为结构功能主义学派提供了理论基础。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人类学亦受法国社会学派的方法论启发。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20 17:56
目录
概述
学术渊源
核心理论
学术传承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