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双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矛盾论中的核心概念,指事物内部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根据矛盾的基本定义,矛盾双方既存在相互排斥的斗争性,又具有相互依存的同一性。
概念定义
矛盾双方是指构成事物矛盾的两个对立统一方面,属于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定义,矛盾即对立统一关系,存在于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包含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这种对立统一关系具有普遍性,存在于一切时空条件下的客观事物中。
基本属性特征
矛盾双方的同一性包含三个维度: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和转化趋势。双方互为存在前提,共处于统一体中,这是矛盾存在的基础条件。相互渗透表现为双方包含对方因素,比如化合反应中的反应物与生成物相互包含。转化趋势指向对立面转化的可能性,但这种转化需要特定条件。
斗争性表现为相互排斥的多种形式,既有激烈冲突,也包含差异和对立等温和形式。斗争性的作用贯穿于事物发展全过程,在量变阶段表现为渐进改变,在质变阶段表现为根本性突破。
相互关系机制
同一性与斗争性存在辩证统一关系:同一性包含斗争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两者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共同作用,同一性维持矛盾体的相对稳定,为发展提供必要前提;斗争性则促使矛盾力量对比发生变化。
矛盾双方的相互作用机制具有条件性特征。同一性具有相对性和暂时性,而斗争性具有绝对性和永恒性。这种相对绝对关系决定了矛盾发展的根本方向和最终形态。
哲学方法论价值
分析矛盾双方的辩证关系是认识事物本质的根本方法。在实践层面要求既要看到对立面的斗争,也要把握统一的条件;既要防止片面强调斗争导致矛盾激化,也要避免过度强调同一忽视变革需要。该方法论对于社会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