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面是汉语词语,拼音为xiàng miàn,外文名译为fortune telling based on the subject's face,注音为ㄒ一ㄤˋ ㄇ一ㄢˋ。
面相貌审是中国传统司法中的一种判案方式,根据当事人的相貌、表情、动作等身体特征判断其是否犯罪。它基于传统面相学原理,相人术的核心内容包括相五官、相躯体、相骨、相气色、相声音。相人术萌发于尧舜夏商周时期,并在春秋战国时期蔚然成风。其理论基础植根于“
相由心生”观念,该观念在传统文化、佛教及相学经典中均有体现。
在古代公案小说中,如
包公案和
施公案,有大量面相貌审的描述。官方正史如《旧唐书·李籓传》也记载了相关案例。面相貌审在司法审判中与“五听貌审”配合使用,提供主观初步预判,而非事实认定。
至
晚清,以面相预判是否犯罪的传统做法仍然存在。在科学观照下,传统面相学及面相貌审的境遇需重新审视。
清·袁枚《新齐谐·高相国种须》:“高文端公(高晋)自言年二十五作山东泗水县令时,吕道士为之相面,曰:‘君当
贵极人臣,然须不生,官不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