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是2003年4月1日实施的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编号GB 18871-2002。该标准由中国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起草,主管单位为生态环境部,技术内容等效采用
国际原子能机构等六组织联合发布的国际安全标准。标准规定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的基本要求,涵盖实践与干预的适用条件、剂量限制体系、安全管理框架等技术规范,适用于职业照射、医疗照射等特殊领域,是我国核技术应用领域的基础性技术法规。
建立剂量限制与防护最优化并行的防护体系,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限值为20mSv(五年周期平均不超过20mSv/年),公众照射年有效剂量限值1mSv。放射性测井等专项活动需参照本标准制定剂量约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