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中国电离辐射防护领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是2003年4月1日实施的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编号GB 18871-2002。该标准由中国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起草,主管单位为生态环境部,技术内容等效采用国际原子能机构等六组织联合发布的国际安全标准。标准规定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的基本要求,涵盖实践与干预的适用条件、剂量限制体系、安全管理框架等技术规范,适用于职业照射、医疗照射等特殊领域,是我国核技术应用领域的基础性技术法规。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电离辐射实践和干预活动,但不涵盖非电离辐射(如紫外线、可见光等)的防护要求。标准明确规定了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等责任主体的安全义务。
核心原则
建立剂量限制与防护最优化并行的防护体系,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限值为20mSv(五年周期平均不超过20mSv/年),公众照射年有效剂量限值1mSv。放射性测井等专项活动需参照本标准制定剂量约束值。
管理要求
实行分级管理体系,包含通知、批准、豁免、解控等程序,要求注册者建立安全文化体系和质量管理程序。对辐射工作场所实施分区管理,规定控制区监督区划分标准。
技术要求
规定源的实物保护应达到纵深防御标准,要求工程技术措施符合多重屏障设计原则。明确工作场所辐射监测频次、个人剂量监测周期等技术参数。
特殊领域规范
参考资料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国科学院知识服务平台.2025-05-10
标准号:GB 18871-2002 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02-10-08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26 17:14
目录
概述
适用范围
核心原则
管理要求
技术要求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