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赋征实是
抗日战争时期
国民政府于1941年推行的财政税收改革,将田赋由货币税改为实物税,按战前粮价折征稻谷、小麦等农产品。政策颁布背景是抗战中期通货膨胀加剧,粮价暴涨导致军粮短缺,中央财政因关税锐减陷入困境。1941年3月五届八中全会确立政策方向,6月正式颁布《战时田赋征实物滞纳办法》,7月设立粮食部统一推行。全国21省实施过程中,各省折征标准为每元
法币税额折稻谷2市斗或小麦1斗5升。截至1942年,全国征实总量达2293.8万
市石,缓解了军粮供应危机,但也导致农民实际负担率超过50%。该政策成为抗战后期维系战时经济的关键措施,但执行过程中存在贪污舞弊、负担转嫁等问题。
1940年后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全国粮食价格较战前暴涨2133%,军粮缺口达每月41万大包。国民政府财政收入因沿海
关税区沦陷骤降,1939年关税仅收4.32亿元,
财政赤字率突破70%。1940年成都等地爆发抢米风潮,米价从每石8元涨至80元,地方试行实物征收取得初步成效。经粮食部长
徐堪筹划,
蒋介石于1941年3月推动五届八中全会通过《田赋改征实物办法暂行规则》,将各省田赋收归中央统管。
1942年政策调整后,折征标准提高至每元法币折稻谷4市斗,新增征购(按市价30%强制收购)、征借(发放
粮食库券)制度。
四川浙江省1941年1月率先试点《浙江省田赋征收实物及米折办法》,
龙泉县通过保甲组织清查土地,强制开垦荒地2600亩。1941-1944年间折征标准从每元2市斗提升至3市斗,导致该县1941年大旱期间饿死180人。
该政策被列入国民党六大'战时十大经济措施',但过度征收导致
国统区农村经济凋敝。据《
中国农民负担史》记载,1942年四川农民人均负担为1936年的4.8倍,直接导致1943年鄂西农民暴动。经济学家
马寅初指出,实物征收虽解决财政危机,却加剧了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