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状是当事人在参与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行为前签署的免责协议,常见于武术竞技、医疗救治、高危作业等场景。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此类协议因违反《
民法典》关于人身权利保护和
公序良俗的强制性规定,自始无效。
根据《
民法典》第143条和153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
公序良俗,涉及人身伤害免责条款的生死状因违背人身权利保护原则被认定无效。
刑法层面,若造成轻伤以上后果,行为人仍需承担
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2017年格斗赛事伤亡案件即适用该原则。类似地,在2025年甘肃临夏刘家峡国家滑翔伞基地训练坠亡事件中,一名62岁学员签署了免责协议(称为生死状),家属质疑协议效力,认为教练资质和设备问题导致协议无效,尽管当地应急管理局调查认定为高风险体育运动中的
意外事件,但家属已委托律师提起
行政复议。具体而言,事件发生于2025年8月12日,学员在训练模拟“单边塌陷”动作时,滑翔伞进入失灵旋转状态,20秒内从高处坠落,家属进一步质疑教练年近七旬身体状态不佳、无线电通信受风影响设备问题,以及培训时间争议(协议显示训练至8月14日,但教练称8月10日结束),并已委托律师对调查结论提起行政复议。
《安全生产法》第49条明确禁止通过协议免除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河南某工厂2015年要求员工签订的爆炸伤亡免责合同被认定无效。劳动仲裁机构对包含'工伤概不负责'条款的劳动合同均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