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官
清朝正五品中央机构属官
理事官是清朝设置的中央机构属官,主要配置于宗人府等辅助部门,品级为正五品。清入关前于六部、理藩院等机构设理事官与副理事官,分掌各司事务。顺治元年改制,理事官改称郎中。雍正二年宗人府复设左、右二司理事官(正五品)及副理事官(从五品),满汉兼用,掌宗室、觉罗谱牒事务。清代地方机构中亦有加衔理事官职,专门处理旗民事务。
历史沿革
清入关前崇德三年(1638年),在六部、理藩院等中央机构首设理事官与副理事官,其中吏部设理事官4人,户部设10人,礼部4人,兵部18人,刑部16人,工部8人,理藩院21人。1644年顺治帝入主中原后,将理事官改称郎中,副理事官改为员外郎。
雍正二年(1724年)恢复宗人府理事官建制,分设左、右二司理事官各1人,品级定为正五品,同时配置从五品副理事官2人。
机构设置与职能
在宗人府体系中,左司理事官专掌左翼宗室、觉罗事务,右司理事官负责右翼宗室、觉罗事务,具体包括:
地方行政层面,清廷在盛京、吉林等地设有理事司员,专司处理旗人与民人纠纷。部分府级同知、通判等地方官员被加授'理事'衔,如奉天府理事通判、承德府理事同知等。
品级与职官体系
。其品级与下列官职相当:
职官特征
该官职具有满汉双重属性:
参考资料
中国古代官职制度 .晋江文学城.2009-06-02
理事.中国百科.2023-02-22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03 12:01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机构设置与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