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乾隆十三年(1748)由八旗司改制成立,前身机构可追溯至雍正七年(1729)获准审理旗人田产案件的八旗司。作为清代独创的民事审判机构,标志着中央民事审判权的制度化转型。该机构设立后经历职官裁撤过程,由初期专职官员逐步转变为户部十四省司郎中兼任。
核心职能
案件需经地方初审后报备户部,涉及刑讯的须移送
刑部。对存疑案件可押解当事人至州县会同
理事同知实地勘验。
制度特征
《户部则例》确立三大核心制度:
审级管辖
实行分级审理制度:
历史影响
作为专业化民事审判机构,其运作机制体现三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