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功能区
依据区域社会环境、功能及自然环境条件划分
环境功能区划是环境科学管理的基础工作,依据区域的社会功能、自然环境条件及环境自净能力等划分空间单元,实现差异化管控。其划分遵循多维原则,包括与总体规划匹配、自然条件考量、环境潜力评估及社会经济趋势分析。功能区类型涵盖自然生态红线区、生态功能保障区等,浙江省2014年率先实施分区差别化管理,划分为6类功能区。我国至2024年已建立覆盖全国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划定4万余管控单元,推动精准治理。
定义与作用
环境功能区划依据区域社会功能、自然条件及环境承载力,划分差异化管控单元,实现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与生态安全保障。其核心作用包括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支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划分原则
技术方法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遵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原则,水质标准分级执行(II类至IV类)。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是大气规划基础,需综合地理、气候、生态特点或环境单元的自然条件与技术经济条件。
实践应用
浙江省2014年率先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将国土空间划分为自然生态红线区、生态功能保障区等6类,推行分区准入管理。至2024年,全国共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4万余个,建立覆盖国土空间的差异化管控方案,强化排污总量控制与负面清单管理。
管控体系
生态环境分区管治需结合主体功能区定位,实施生态保护红线、排污控制等策略。技术体系包含综合划定管控单元、编制准入清单及分级建设信息平台,实现单元化精准治理。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22 02:03
目录
概述
定义与作用
划分原则
技术方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