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叔文(1927年3月—2006年11月24日),出生于四川青神,中共党员,法学家,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生前是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终身研究员。
王叔文在建立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理论方面进行了探索和研究。在长期的宪法学理论研究过程中,依据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结合中国宪法实施的实践,先后发表了一系列有关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宪法制定、解释、修改,宪法实施,宪法监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宪法学的基本理论等方面的论著和学术论文,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宪法学术思想,对促进中国宪法学理论研究的发展和繁荣起到了推动作用。
截至2006年11月,王叔文共出版宪法学方面的著作22部,发表学术论文和文章200余篇,其代表作有《王叔文文选》《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论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等。
王叔文撰写的论文“论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获得《
法学研究》优秀论文一等奖,“新宪法是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获得《
红旗》优秀理论文章奖。
“王叔文为人最大的特点就是光明磊落、待人真诚,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为学方面最大的特点就是认真执着、踏踏实实、实事求是、一丝不苟;作为一个学者,他是成功的。作为一个教育家,他也是成功的。他是一面镜子,是一个在平凡岗位上作出了巨大成绩的人。他从不居功自傲,而是平实待人,他象一首悠扬的牧歌,更是一盏在弟子心中永不泯灭的长明之灯。他的平实、执着、勤奋、精进,永远是我们弟子取之不尽的精神和力量源泉。”(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
莫纪宏评)
“王叔文是中国宪法学理论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也是中国宪法学界学术团体和学术活动的卓越领导者和组织者,对中国宪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中国法学网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