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许可是行政许可的一种特殊情况,主要涉及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公共资源的利用。其特点在于数量有限、不可再生或再生周期长,被许可人获得许可后需履行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按时开展生产经营等义务,行政机关可依法监督并在未履行义务时撤回许可。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特别许可属于‘内生式’改革类型,需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和功能补位标准,通过‘证照分离’等柔性化手段优化审批效能,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时最小化对公民权利的限制。
定义与特点
特别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向申请人颁发的特殊准入许可,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这类许可具有以下特点:
适用范围
特别许可主要适用于以下领域:
被许可人义务
被许可人需履行以下义务:
监管机制
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管措施包括: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定位
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特别许可被归类为‘内生式’改革类型,需满足法律保留原则及功能补位标准,属于对稀缺资源或公共利益相关行业的严格准入许可。改革方向聚焦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