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权力关系是行政法领域的法律术语,起源于19世纪德国公法学,旨在描述行政主体与特定相对人之间的特殊支配服从关系。传统理论强调行政主体的概括支配权,排除法律保留原则和
司法审查。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法治化需遵循限制特权、
正当程序等原则。我国在高校管理、
公务员制度等领域存在类似实践,学界对改良性引入修正理论存在争议。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由德国法学家保尔·拉班德于1876年提出,奥托·麦耶系统阐述后成为
大陆法系行政法核心概念。最初应用于公务员、军队及监狱管理领域,后扩展至公立高校与学生关系。20世纪80年代德国行政法律关系理论兴起,逐渐取代传统特别权力关系理论。
。否定说主张彻底摒弃传统理论,肯定说建议吸收修正后的法治化理论。司法实践中,部分高校管理纠纷仍未被纳入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但在2022年已有学者呼吁构建符合国情的改良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