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权力关系
起源于德国的特殊行政法律关系
特别权力关系是行政法领域的法律术语,起源于19世纪德国公法学,旨在描述行政主体与特定相对人之间的特殊支配服从关系。传统理论强调行政主体的概括支配权,排除法律保留原则和司法审查。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法治化需遵循限制特权、正当程序等原则。我国在高校管理、公务员制度等领域存在类似实践,学界对改良性引入修正理论存在争议。
起源与发展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由德国法学家保尔·拉班德于1876年提出,奥托·麦耶系统阐述后成为大陆法系行政法核心概念。最初应用于公务员、军队及监狱管理领域,后扩展至公立高校与学生关系。20世纪80年代德国行政法律关系理论兴起,逐渐取代传统特别权力关系理论。
传统理论特点
传统理论核心包含三要素:
战后修正理论
二战后修正理论主要变化:
当代争议焦点
截至2024年,学界核心争议包括:
中国实践与探讨
。否定说主张彻底摒弃传统理论,肯定说建议吸收修正后的法治化理论。司法实践中,部分高校管理纠纷仍未被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在2022年已有学者呼吁构建符合国情的改良模式。
参考资料
特别权力关系研究.中国知网.2022-12-02
特别权力关系 .知网空间.2025-04-24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01 19:01
目录
概述
起源与发展
传统理论特点
战后修正理论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