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州级行政长官
历史沿革
东汉初期沿袭西汉设刺史监察各州,汉灵帝中平五年(188年)为应对地方叛乱,将重要州的刺史改置为州牧。此变革使原为监察官员的刺史转变为拥有实权的地方行政长官,标志着汉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要转型。
改制后州牧可直接统辖郡县两级,形成州-郡-县三级管理体制,其中州牧作为最高层级行政官员集行政、军事和财权于一身。
职权范围
州牧作为州级行政区最高长官,主要职权包含三方面:
特殊情况下,州牧可集行政、军事和财权于一身,形成独立于中央的地方行政体系。
制度背景
东汉在全国设十三州作为最高行政区划,包括豫州冀州兖州等。州牧的管辖范围常跨越多个郡国,例如并州牧统辖太原上党等五郡。
《礼记·曲礼下》'九州之长入天子之国曰牧'的记载,与此官职命名形成制度关联,体现'代天子牧民'的治理理念。东汉时期州的最高行政长官称'牧'或'刺史',相当于现代省级行政区划的省长,集行政、军事和财权于一身。
典型实例
董卓于汉灵帝时期出任并州牧,成为该官职的早期实践者。其任职期间掌握并州军政大权,反映出州牧职位在东汉末年中央与地方权力博弈中的特殊作用。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18 12:16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职权范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