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区域
正常运行时连续或频繁出现爆炸性气体的区域
爆炸危险区域是根据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划分的危险场所。我国标准将爆炸性气体环境划分为0区(连续/长期存在)、1区(可能周期出现)、2区(偶然短时出现)三级。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则分为10区、11区。划分依据主要包括释放源等级(连续级、一级、二级)及通风条件。良好通风可降低危险等级,障碍物或局部机械通风需提高等级。爆炸危险区域直接影响防爆电气设备选型,0区仅允许使用本质安全型设备。
划分标准
爆炸性气体环境根据混合物出现频率分为:
粉尘环境划分为:
影响因素
释放源等级直接影响区域划分:
通风条件可调整危险等级:
防护措施
防爆设备选型需匹配区域等级:
监测装置应实时检测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50%时自动断电。防火墙等物理屏障可有效限制气体扩散范围。
判定豁免
以下场所可不列为爆炸危险区域: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20 16:44
目录
概述
划分标准
影响因素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