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动力费指机械运转或施工作业中消耗的固体燃料(如煤炭、木材)、液体燃料(汽油、柴油)、电力、水及风力等能源费用。该费用属于直接工程费的组成部分,需计入机械使用成本核算范畴。科研项目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的专项能源消耗费用亦可单独列为燃料动力费,但需与间接费用严格区分。截至2024年,研发活动中的该类费用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优惠。
科研项目管理中,燃料动力费特指大型仪器设备运行产生的专项能源开支,如
质谱仪使用的高纯气体、超算中心电力消耗等。根据
北京林业大学科研经费规范,该类费用需提供有效票据并在设备费预算范围内列支。